強積金制度簡介

強制性公積金(MPF)制度自2000年12月起實施,所有在香港受僱的18~65歲人士(部分豁免職業除外)均須參與。僱員和雇主各按月薪5%供款,上限為每月各HK$1,500(即薪酬HK$30,000封頂)。

MPF 自願性供款

除強制供款外,僱員可自願額外供款(Voluntary Contributions, VC),不受上限限制。部分雇主也提供超過5%的額外供款作為員工福利。自願性供款靈活度較高,可隨時停止。